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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投诉举报]投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《关于紫御华庭小区3#-14#地下室封闭... [已解决]

楼主#
更多 发布于:2021-12-21 06:54扫一扫,手机看帖
投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《关于紫御华庭小区3#-14#地下室封闭地下车位改建成杂物间》

关于紫御华庭小区3#-14#地下室封闭地下车位改建成杂物间时2019年4月反映给贵单位执法监察支队,并由常德市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受理,当时给出回复情况属实,市考核办责令武陵区拆违办处置,但现在武陵区拆违办在今年12月回复中,仍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出认定是否违法意见,才能做出处理。
想请问贵单位,紫御华庭小区3#-14#地下室将地下车位封闭成杂物间是否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四条?如果是违建,能否给出回复,并给武陵区拆违办一个明确的意见,一个几年前的违建,请不要踢皮球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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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-21 06:54:09 处理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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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1-12-21 09:50
帖内置顶  –    –  2021-12-21 11:15
小毛虫网友:
       您好!您的留言收悉, 根据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》(常政发[2014]11号)文件中“四区政府(管委会)是辖区内违法建设日常监管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,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处罚、拆除”的规定,住宅小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和处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由违法建设所在地的人民政府(管委会)负责。
       2021年7月,根据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精神,原市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成建制撤销,原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职责划转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。城市规划区内乱搭滥建等建设行为,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市城区控违拆违管理体制要求,督促各区政府(管委会)依法进行处置。
2楼#
发布于:2021-12-21 09:50
小毛虫网友:
       您好!您的留言收悉, 根据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》(常政发[2014]11号)文件中“四区政府(管委会)是辖区内违法建设日常监管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,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处罚、拆除”的规定,住宅小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和处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由违法建设所在地的人民政府(管委会)负责。
       2021年7月,根据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精神,原市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成建制撤销,原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职责划转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。城市规划区内乱搭滥建等建设行为,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市城区控违拆违管理体制要求,督促各区政府(管委会)依法进行处置。